
現將古巴2014年第118號法令《外資法》、2013年第313號法令《馬里埃爾發展特區法》和2012年第113號法令《稅法》中的主要稅收優惠比較如下:
稅 種  | 新外資法 (第118號法)  | 馬里埃爾發展特區法 (第313號法)  | 稅法 (第113號法)  | 
企業所得稅  | 前8年免稅(特殊情況可延長),之后15%  | 前10年免稅(特殊情況可延長),之后12%  | 35%  | 
勞動力使用稅  | 免稅  | 免稅  | 20%(至2016年將逐步減至5%)  | 
地方發展貢獻金  | 投資回收期內免稅  | 免稅(須繳納特區發展基金)  | 由每年的預算法案規定,逐步實施  | 
銷售稅或服務稅  | 開業后第1年免稅,之后享受批發稅率或銷售稅率減免50%的優惠  | 開業后第1年免稅, 之后1%  | 批發銷售稅率2% 服務稅率10% 將逐步征繳  | 
個人所得稅  | 免稅  | 適用第118號法令  | 15%  | 
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稅(5個稅種)  | 投資回收期內享受稅率減免50%的優惠  | 適用第118號法令  | 海灘開發使用稅、河流排污稅和地下水資源使用稅:每年由預算法案規定; 林業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開發使用稅、港灣開發使用稅按照第113號法令規定征繳  | 
關稅  | 投資期內按照財政和價格部有關規定進口設備、機械和器具免稅  | 投資期內,免繳生產資料和設備關稅  | 按照關稅稅則征繳  | 
社會保險金  | 14%  | 14%  | 14%  | 
  | 
  | 
  | 
  | 
外資方式:  | 
  | 
  | 
  | 
外商獨資企業  | 適用第113號稅法  | 適用第313號特區法, 免稅  | 適用第113號稅法  | 
從事酒店管理、生產管理、服務管理及提供專業服務的國際經濟聯合體合同  | 適用第113號稅法; 免繳銷售稅和服務稅  | 適用第118號外資法  | 適用第113號稅法; 其中,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毛收入的4%  | 
